2021-11-27 14:41:14 平顶山人事考试网 //pingdingshan.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平顶山人事考试网同步华图教育发布: 2022国考【预测考点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交流群汇总】 ,更多资讯请关注平顶山华图微信公众号(pds-huatu) 。
2022国考【预测考点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重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7条规定,政务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8条规定,政务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六个月;
(二)记过,十二个月;
(三)记大过,十八个月;
(四)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政务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政务处分期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9条规定,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20条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有违法行为的,监察机关可以予以警告、记过、记大过。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受到政务处分的,应当由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减发或者扣发补贴、奖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监察机关对涉嫌违法的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应当由二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监察机关进行调查时,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
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非法方式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前,监察机关应当将调查认定的违法事实及拟给予政务处分的依据告知被调查人,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并对其陈述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核实,记录在案。被调查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纳。不得因被调查人的申辩而加重政务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决定给予政务处分的,应当制作政务处分决定书。
政务处分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被处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政务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四)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申请复审、复核的途径和期限;
(五)作出政务处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2022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点击进入) | |||||
国考 | 公告查询 | 考试大纲 | 专业分类 | 职位下载 | 历年职位及分数线 |
资讯 | 国考招录专题 | 招考公告 | 历年考情 | 行测备考 | 申论技巧 |
课程 | 好课程助上岸 | 红领先学计划 | 领航图书礼包 | 经典6本教材 | 课程咨询 |
备考 | 备考资料| 备考用书 | 备考专题 | 考题解析 | 备考空间站 | 历年分数线 |
以上是 2022国考【预测考点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全部内容,更多关于2022国考备考快讯信息敬请关注平顶山人事考试网频道。
本文标签: 2022国考备考 (编辑:平顶山华小图)上一篇: 2022国考【预测考点8】《行政处罚法》
下一篇:没有了